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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11.26
原來情報偵察無所不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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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陸海空軍刑法
第五十二條 侮辱長官上官罪
公然侮辱長官或上官者處兩年一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20萬以下之罰金。
所以以下之系列文章,是屬於自撰之故事
「如有雷同之處,純屬巧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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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報歉我十月30日的文章
http://blog.yam.com/chinan/archives/2387812.html#comment-3625274
造成所引用文章的作者那麼大的困擾,雖然我已然使用的了引用通知的功能。換個角度來看,原來這陣子新聞上所說的,因為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而受到關切的人事件,真的大有人在。
我的國家的網路偵查做的真是好,不過就如我文章所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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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陸海空軍刑法
第五十二條 侮辱長官上官罪
公然侮辱長官或上官者處兩年一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20萬以下之罰金。
所以以下之系列文章,是屬於自撰之故事
「如有雷同之處,純屬巧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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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如果再有各單位長官跟情蒐人士,看到我的部落格,還是請你們高抬貴手囉。至於海巡系列的「編撰小說」我會考慮只開放在朋友看的見的地方,也希望大家「保密防諜」
全站熱搜
我就是您所提到的預士班長,未經我的同意,您在您的BLOG引用到我提到的操課內容,部隊長官已經在關切我了,造成我相當大的困擾,希望你能在12/5前將關於我提到的部份予以刪除,祝福你軍旅生涯順利,加油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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